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桐乡市关于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补助的实施办法
作者:txxjx  发布时间: 2006-08-02

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央、省委文件中关于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根据桐委[2006]1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广补助范围:
推广补助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准许推广的农机产品。类别为耕作、收割、种、养业等新型涉农机械。
二、推广补助对象:
经批准登记在本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农业组织和本市户籍的农民。为调动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采用集体农业组织和农民个人统一补助标准的原则。
三、推广补助标准:
1、列入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的补助:省、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其中省、市各占50%),单台机械最高补助限额50000元。
2、小型农业机械的补助:市财政补助不超过30%;其它种、养殖业新型机械市财政补助不超过20%。
3、政府鼓励农民组建农机合作社,对农机合作社建造机库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20元的补助。
4、市政府对每年农机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四、申请补助的程序:
1、补助对象需购机时,可先到市农机推广站进行技术咨询,待确定可推广的机型后向市农业经济局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报告。
2、补助对象购机的申请表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并经分管农业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市农业经济局。
3、最后由市农业经济局审核(列入省财政补助的需公示)、签订购机补助协议,享受购机补助。
五、加强使用管理力度:
1、凡推广补助的新型农机具必须上好牌,办好行驶证,驾驶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享受省、市财政补助。
2、集体购置的新型农机具要定机定人定规章制度。
3、购机者应配合镇(乡、街道)农经服务中心,提供需上报的作业统计资料及其它技术参数。
4、购机者必须做好对周边农户的服务,并按规定收取作业服务费,不得擅自提价,增加农民负担。在农忙期间,应服从当地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5、市财政、农经部门将不定期对历年来由市财政资金补助的新型农机具进行抽查。对骗取、移用、截留、变卖或在本市范围内服务不满5年者,将责成镇乡、街道农经服务中心追回相应国家补助资金,并上缴财政。
六、强化服务“三农”功能: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所赋予的相关职能,及时做好各种新型农机具的技术咨询,引导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三农”的功能和措施。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和新闻媒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让更多农户得到实惠,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迈向新的发展阶段作出更大贡献。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与相关政策规定重叠时,从优执行。